法不责众的成语故事


法不责众

拼音fǎ bù zé zhòng

基本解释责:责罚;众:多数人。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,但很多人都那样干,也就不好惩罚了。

出处清·石玉昆《小五义》第38回:“大家一议论,法不责众,全走了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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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与(法不责众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 历史出处
自我批评 邓小平《在北方局党校整风动员会上的讲话》:“我们不但要有自我批评的精神,还要有批评的精神。”
金光闪闪 《新编五代史平话·唐史》:“面上金光闪闪,手中雪刃辉辉。”
一指蔽目,不见泰山 谢觉哉《关于独立思考》:“至于全体的事,不管好处多大,总是‘一指蔽目,不见泰山’。”
长命富贵 《旧唐书 姚崇传》:“经云:‘求长命得长命,求富贵得富贵。’”
草菅人命 明 凌濛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第11卷:“所以说为官做吏的人,千万不要草菅人命,视同儿戏!”
无法无天 清 曹雪芹《红楼梦》:“珍大奶奶是个老实头,个个人都叫他养得无法无天的。”
杨柳依依
惜指失掌 《南史 阮佃夫传》:“佃夫拂衣出户,曰:‘惜指失掌邪?’”
天昏地暗 唐 韩愈《龙移》:“天昏地黑蛟龙移,雷惊电激雄雌随。”
如法炮制 宋 释晓莹《罗湖野录》第四卷:“若克依此书,明药之体性,又须解如法炮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