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正典刑的成语故事


明正典刑

拼音míng zhèng diǎn xíng

基本解释明:表明;正:治罪;典刑:法律。依照法律处以极刑。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。

出处宋 吕颐浩《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》:“如是托疾,自当明正典刑;如委实抱病,伏望天慈,放臣闲退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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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与(明正典刑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 历史出处
浪迹江湖 宋 张君房《云笈七签》第113卷:“某不能甘于寒苦,且浪迹江湖。”
不敢苟同 叶赫那拉·图鸿《乾隆皇帝》第一章:“兄台这般说话在下可不敢苟同,红花会劫富济贫,替天行道。”
趁火打劫 清 颐瑣《黄绣球》第三回:“这一天见来的很是不少,黄通理更代为踌躇,怕的是越来越多,容不下去,而且难免有趁火打劫,顺手牵羊的事。”
患难与共 西汉 司马迁《史记 越王勾践世家》:“越王为人长颈鸟喙,可与共患难,不可与共乐。”
命中注定 明 冯梦龙《醒世恒言》:“这是我命中注定,该做他家的女婿。”
谦受益,满招损 明·沈采《千金记·延访》:“谦受益,满招损。”
举贤任能 《礼记 大传》:“三曰举贤,四曰使能。”
今来古往 唐·崔珏《道林寺》诗:“今来古往人满地,劳生未了归丘墟。”
十全大补 清·吴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85回:“只见一个医生在那里和他诊脉,开了脉案,定了一个十全大补汤加减,便去了。”
必由之路 先秦 孟轲《孟子 告子上》:“仁,人心也;义,人路也。”宋 朱熹注:“义者行事之宜,谓认路,则可以见其为出入往来必由之路,而不可须臾舍矣。”